近日,國家文物局印發(fā)了《文物建筑開放導則(試行)》。在這一《導則》中,國家文物局積極鼓勵地方政府、文物部門和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單位進一步加大文物建筑開放力度,科學合理開展開放使用活動,明確開放使用的基本原則和底線,在充分保護的前提下,更好地發(fā)揮文物建筑的公共文化屬性及社會價值。
《導則》特別強調,加大開放力度的適用對象為所有文物建筑,其中提到“重點引導一般性文物建筑開放使用”,并提出“現(xiàn)狀尚不具備開放條件的文物建筑也應創(chuàng)造條件逐步對公眾開放”。一言以蔽之,國家文物局的態(tài)度十分明確——文物建筑要開放,不論現(xiàn)狀如何,最終都要盡可能開放。
從社會文化效益的角度上看,這無疑是一件利遠大于弊的好事,值得我們?yōu)榇藲g呼,同時也需要各地文物建筑工作者的大力落實。
文物建筑的價值究竟體現(xiàn)在何處?主要說來,無非是兩點。
第一,文物建筑本身就是有著寶貴歷史價值的文化遺產(chǎn),蘊含著重要的考古價值,不少文物的建筑結構,就是傳統(tǒng)建筑工藝的實體文獻材料,而名人故居中知名歷史人物的生活痕跡,也有重要的文獻價值。
第二,文物建筑也有重要的文化傳承與文化傳播功能,歷久彌新的文物建筑,可以向今天的人訴說這片土地上曾經(jīng)發(fā)生過的歷史,傳承曾經(jīng)輝煌的傳統(tǒng)文化,同時也能進一步向國內外的廣大游客傳播這些文化,促進文化交流,激發(fā)文化活力。
一處文物建筑如果不能開放,就意味著它只能實現(xiàn)第一重價值,而無法實現(xiàn)第二重價值,這無疑令人婉惜。
過去,由于文物保護技術不成熟,相關資金不充足,有些文物建筑就連修繕維護都很困難,確實難堪開放之任。即便是大名鼎鼎的故宮,也因為人力不足、修繕不充分的原因,有很多宮苑不能開放。但是,隨著我國不斷走向富強,國家對文物保護的投入也日益增大,國內外的考古和文物保護技術也在不斷發(fā)展,和過去相比已經(jīng)有了長足的進步,確實可以為以前不宜開放的文物建筑“創(chuàng)造條件”。在過去幾年里,我們已經(jīng)看到了不少這一方面的成果,故宮首次開放慈寧宮和東華門城樓、北海公園首次開放漪瀾堂建筑群……《導則》的出臺有望加快全國上下進一步開放文物建筑的步伐,很有現(xiàn)實意義。
而與此同時,我們也要看到,一部分文物建筑不是因為難以修繕維護而不能開放,而是因為遭到了某些單位的長期占用,而無法對外開放。以往,這些單位在被要求騰退時,往往聲稱“條件不具備”,但《導則》的出臺直接粉碎了這個借口。以后,占用單位從文物建筑中撤出,將只是一個時間問題,而不會再有“條件具不具備”的問題。當然,我們也要看到,讓既得利益單位把文物建筑“還”給公眾并不是那么容易,其中還需要文物保護工作者的不懈努力。
歸根結底,開放的文物建筑,才能最大化地發(fā)揮其社會價值。讓文物建筑“活起來”,是對它們最大的尊重。在這一方面,我們還需要做出許多努力?!段奈锝ㄖ_放導則(試行)》的出臺,為文物建筑的開放工作吹響了進軍的號角,我們有理由期待,未來的一天,我們將能夠暢游所有文物建筑,感受其中的歷史情懷,傳播其中承載的經(jīng)典文化。